信用卡持卡人过世,欠款约3万元,没有遗产,欠款应由直系亲属归还。

时间:2023-11-20 作者:铜川律师

如信用卡持有人去世后没有留下任何遗产,子女没有继续其任何财产,对其身前个人所欠债务不需要承担偿还义务。但如属于家庭共同债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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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应由家人(直系亲属)负责偿还。持卡人死亡之后,信用卡的欠款将会由持卡人的直系亲属也就是家人,例如父母、配偶、子女等承担还款义务。主要看持卡死亡人有没有财产继承,比如房产、存款、车产等。
若遗产足够偿还,那么从遗产中扣除。若直系亲属如果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不具备还款能力,银行就看持卡人有没有财产,或者遗产。如果财产,遗产都没有,银行就算坏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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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了,信用卡欠款一般不需要家属偿还。欠款应当以持卡人自身的财产偿还,因此如果家属继承了持卡人的财产的,则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信用卡的欠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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